行至山野,哪里应当止步;生态受损,伤痕怎样修复;城市灯火,又该在何时暗下来。与自然共生,同万物相融,皆有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发挥这一公共产品的最大效用,让人民群众在美丽家园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防止过度索取、肆意破坏,就要有明确的边界、严格的制度,做到取用有节、行止有度,这就离不开强有力的外部约束。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从设立国家公园,到明确替代性修复方式,再到规范城市灯光,这部16万多字的法典,是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逐渐成熟定型的立法确认,更是向国内外社会传递全面依法治国、美丽中国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必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以制度明界,以法治守度,让人与青山两不相负。
指导单位
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局
支持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
公安部新闻宣传局
出品
法治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公安厅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公安局
总策划:蒲建安
策划:余飞 刘青
编导:刘青 何雪梦
顾问:陈中原 孙森森
统筹:张运恒 童悦敏 赵子贺 崔馨妃
文案:刘琳 闫晓宇
配音:杜智
剪辑:何修瀚
如果有人告诉你不花钱就能租到运动相机,这样的诱惑你心动吗?最近,一名18岁的在校大学生通过租赁平台“信用免押”租了一台相机。租赁期满后,却被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相机、赔偿损失,还要支付5000多元律师费。可法庭上,这名大学生却说,他压根儿没收到过相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此前,年仅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钟某,通过某租赁平台与商家吴某签订了一份租赁服务协议,约定以信用免押的方式,租赁一台市场价为2000元的相机。租赁期满后,吴某却将钟某诉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声称自己已按约定发货,钟某却逾期不归还相机。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郗伟介绍,原来钟某并非直接从商家处下单,而是跟一名案外人私下联系,约定以“0元”方式租机。这名案外人在商家和钟某之间充当“中间人”。
郗伟:小钟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发现了案外人,案外人声称他在这里可以免费以0元的方式租赁案涉相机。小钟出于心动,就向这个案外人租赁案涉的设备。被告与原告虽然私底下没有任何联系,但却在相同的一份合同当中签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导致这份合同生效之后,约束的是本案的原告和被告,并未约定合同转交的案外第三人。
真正下单、向商家发起租赁申请的人究竟是谁?收货地址又是被谁修改的?
郗伟:根据原告在本案当中提交的证据和小程序当中的下单截图,能够显示,找原告租赁相机的实际上是案外人。案外人在租赁案涉相机之后,在小程序上留下的收货地址是案外人的地址,而并非案涉合同与被告所约定的广东省梅州市的地址。
真相由此揭开,真正下单、留下收货地址的是案外人,相机自然寄到了案外人手中。案外人得手后随即失联,商家转而依据合同向钟某追讨。面对这一索赔诉求,法院将如何认定?
郗伟:交付符合约定的租赁物,是出租方吴某应先履行的核心义务。现有证据清晰显示,吴某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地址向承租人钟某交付租赁物,其履行行为不符合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因此在吴某未合格交付的情况之下,钟某不负有返还租赁物或赔偿损失的义务。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吴某自行承担。法官郗伟介绍,钟某从“心动”到“被告”的这段经历,背后其实藏着一条精心设计的陷阱链条。
第三人在社交平台发布“免费体验”“0元购”高端摄影设备租赁,吸引大学生的关注;
第三人冒用大学生身份在租赁平台下单,发电子合同链接,谎称申请流程,诱骗学生签署,再引导其开通信用免押,致使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签订了有效的租赁合同;
第三人将自己指定的地址设定为收货地址,设备签收之后拉黑大学生并失联,租赁机构则依据租赁合同签约的大学生追讨设备或租金;
大学生在收到催收通知之后,才惊觉自己背负了合同的债务。
郗伟表示,这起案件对于经营者而言,同样是一堂深刻的法治课。
郗伟: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交易,经营者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在任何未经对方确认、第三方变更合同关键内容,如交付货物的标的地址等信息,都应当导致自身履约行为的失败,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暑期租赁消费迎来旺季,针对这类打着“免费”旗号的骗局,法官郗伟也专门向广大青年学生发出提醒。
郗伟:在数字时代,您的电子签名便是人格和信用的延续,建立牢固的契约精神与风险防范意识,远比一时的新鲜体验更为重要。面对诱惑,请多一分冷静和核查,守护个人的信用。
8月18日,为悼念朱镕基同志,首都天安门下半旗志哀。
新华社记者 鞠焕宗 摄
8月17日电(记者 刁炜)“现在就剩我们两个了,你负责警戒,保护好发射车,我来操作。”
这是近期播出的融媒体片《制胜》中令观者震撼的一幕:根据演训设定,火箭军某部1号发射车多数人员“阵亡”,仅剩指挥长薛伟与一名警戒号手存活。按常理判断该车已丧失战斗力,谁知薛伟却现场给自己下口令,冒着暴雨独立完成一整套复杂操作流程,将导弹准时打了出去。
这位火箭军兵王的惊艳表现,当然非一日之功。30年的千锤百炼,让他练就了临危不乱的超强心理素质和零延迟、零失误的过硬本领,与装备达到“人剑合一”的境界。
薛伟独立操作发射导弹。图/《制胜》截图
作为具有高度凝聚力的坚强战斗集体,团结制胜素来是人民军队的传家宝。与此同时,长期血与火的洗礼,也造就了无数像前者这样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力挽狂澜的孤胆英雄。
赵章成,曾是冯玉祥西北军的迫击炮手。靠着刻苦训练和自己的天赋,他在实战中练就一身绝活,不但能“单眼吊线”精确测距,还可单手托炮管,全凭手感和眼力百发百中。
1931年,赵章成参加宁都起义,成为红军一员。长征途中,时任炮兵连长的他亲自操炮,仅用几发炮弹就打掉敌多处火力点,为红军突破乌江天险、强渡大渡河做出巨大贡献。
抗战期间,赵章成指挥6名从未摸过炮的八路军战士,听其口令送炮弹、改药包,他则一人同时操控3门迫击炮不间断射击,猛烈炮火打得日军误以为有一个炮兵排在齐射。
如果说赵章成是远距制胜,那么被誉为“军中吕布”的勇士吕俊生,则是在与敌人面对面的殊死格斗中一战成名。
吕俊生是河北邢台前青峪人,1937年12月参加八路军,193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忠心赤胆,勇猛善战,先后荣立8次一等战功,新中国成立后被评为全国战斗英雄。
1938年7月在山东夏津,吕俊生所在连队与日军遭遇并爆发激战。狭路相逢勇者胜,在子弹打光、敌人逼近的危急关头,他带头冲向日军展开白刃战。
吕俊生身高1米92,力大无穷而又动作迅猛,不一会就有好几个敌人倒在他的刺刀下。战友们见状士气大振,最终将敌人击溃。
事后统计,吕俊生此战击杀日军27人,这一战绩也创造了整个抗战时期,中方有明确史料记载的单兵最高拼刺纪录。
孤立无援不后退,单枪匹马仍敢战。在以劣势装备与世界头号军事强国的较量中,同样涌现出多位单兵制胜、缔造奇迹的“兵王”。
1951年4月,抗美援朝第五次战役打响,志愿军187师2连班长刘光子端着冲锋枪,一人抓获63名英军俘虏,荣立一等功。
胡修道,志愿军31师5连战士。1952年上甘岭战役中,他独自坚守3号、9号、10号阵地,在无任何补给的情况下,一天内击退敌人41次进攻,歼敌280余人。
观察赵章成、吕俊生、刘光子、胡修道和薛伟,他们都有一些共通特质——信仰坚定忠诚爱国、本领过硬百炼成钢、作风顽强敢于亮剑。
从长征路上的炮火硝烟到抗日沙场的刺刀见红,从上甘岭的无畏坚守到今天演训场的雷霆一击,时空在变,装备在变,但人民军队血脉传承的英雄底色、“全能单兵”代代相继的制胜密码从未改变。(完)
8月1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侦办的“夏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已经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
据了解,2023年6月,美国司法部缉毒署向中国公安部通报一起中国公民贩运敏感化学品被逮捕案件,公安部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湖北省公安机关开展核查工作。深入研判发现,关联人员夏某某及其子夏某高度可疑。公安机关遂围绕夏某某父子开展侦查,发现其向境外贩运大量非列管前体化学品。自2021年5月起,夏某某父子注册多家票面经营公司,招聘员工在境内外网站上虚构企业生产、经营、运输能力,大量发布非列管化学品广告信息,境外买家联系下单后,从国内寻求货源,通过国际货代公司运输出境。公安机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克服犯罪手法隐蔽、时间跨度大等困难,经过两年艰苦侦查,发现其所贩卖化学品中包含我国管制的兴奋剂类物质。
经法院审理认定,夏某某父子于2021年11月至2024年7月间,组织他人非法销售管制兴奋剂类物质123笔,销售总金额达人民币169万余元。2026年8月14日,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夏某某其子夏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从事化学品经营和出口贸易活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禁毒办于2019年8月、2023年11月、2025年11月、2026年5月发布的警示通告要求,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防范法律风险。
(总台央视记者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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