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电 据“中国水利”微信公众号消息,预计8月17—19日,长江上游嘉陵江、岷江、沱江、大渡河,西江上游,松花江乌苏里江等地累计面降水量将有30~60毫米,局部将有70~110毫米。
17日8时,黑龙江发生2026年第2号洪水,太湖水位涨至4.48米。预计,太湖水位维持缓涨,黑龙江上游干流洛古河到三道卡河段将全线超警,太湖、黑龙江中游干流同江以下江段、淮河支流沙颍河将维持超警,长江上游支流大渡河、岷江、沱江、青衣江等主要河流将出现明显涨水过程,暴雨区内部分中小河流可能发生超警洪水。
水利部信息中心继续发布洪水黄色预警,提醒黑龙江、江苏、上海、浙江、河南、安徽、四川等省(直辖市)相关地区社会公众注意防范。建议持续关注水情预警信息,暴雨时尽量减少外出,避开积水路段、地下通道、深山峡谷等危险区域;驾车出行主动绕行漫水桥和积水低洼地段,切勿强行涉水;居住在山区和河湖岸边的群众要远离低洼空间,提前做好转移避险相关准备。
如果有人告诉你不花钱就能租到运动相机,这样的诱惑你心动吗?最近,一名18岁的在校大学生通过租赁平台“信用免押”租了一台相机。租赁期满后,却被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相机、赔偿损失,还要支付5000多元律师费。可法庭上,这名大学生却说,他压根儿没收到过相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此前,年仅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钟某,通过某租赁平台与商家吴某签订了一份租赁服务协议,约定以信用免押的方式,租赁一台市场价为2000元的相机。租赁期满后,吴某却将钟某诉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声称自己已按约定发货,钟某却逾期不归还相机。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郗伟介绍,原来钟某并非直接从商家处下单,而是跟一名案外人私下联系,约定以“0元”方式租机。这名案外人在商家和钟某之间充当“中间人”。
郗伟:小钟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发现了案外人,案外人声称他在这里可以免费以0元的方式租赁案涉相机。小钟出于心动,就向这个案外人租赁案涉的设备。被告与原告虽然私底下没有任何联系,但却在相同的一份合同当中签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导致这份合同生效之后,约束的是本案的原告和被告,并未约定合同转交的案外第三人。
真正下单、向商家发起租赁申请的人究竟是谁?收货地址又是被谁修改的?
郗伟:根据原告在本案当中提交的证据和小程序当中的下单截图,能够显示,找原告租赁相机的实际上是案外人。案外人在租赁案涉相机之后,在小程序上留下的收货地址是案外人的地址,而并非案涉合同与被告所约定的广东省梅州市的地址。
真相由此揭开,真正下单、留下收货地址的是案外人,相机自然寄到了案外人手中。案外人得手后随即失联,商家转而依据合同向钟某追讨。面对这一索赔诉求,法院将如何认定?
郗伟:交付符合约定的租赁物,是出租方吴某应先履行的核心义务。现有证据清晰显示,吴某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地址向承租人钟某交付租赁物,其履行行为不符合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因此在吴某未合格交付的情况之下,钟某不负有返还租赁物或赔偿损失的义务。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吴某自行承担。法官郗伟介绍,钟某从“心动”到“被告”的这段经历,背后其实藏着一条精心设计的陷阱链条。
第三人在社交平台发布“免费体验”“0元购”高端摄影设备租赁,吸引大学生的关注;
第三人冒用大学生身份在租赁平台下单,发电子合同链接,谎称申请流程,诱骗学生签署,再引导其开通信用免押,致使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签订了有效的租赁合同;
第三人将自己指定的地址设定为收货地址,设备签收之后拉黑大学生并失联,租赁机构则依据租赁合同签约的大学生追讨设备或租金;
大学生在收到催收通知之后,才惊觉自己背负了合同的债务。
郗伟表示,这起案件对于经营者而言,同样是一堂深刻的法治课。
郗伟: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交易,经营者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在任何未经对方确认、第三方变更合同关键内容,如交付货物的标的地址等信息,都应当导致自身履约行为的失败,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暑期租赁消费迎来旺季,针对这类打着“免费”旗号的骗局,法官郗伟也专门向广大青年学生发出提醒。
郗伟:在数字时代,您的电子签名便是人格和信用的延续,建立牢固的契约精神与风险防范意识,远比一时的新鲜体验更为重要。面对诱惑,请多一分冷静和核查,守护个人的信用。
8月18日,为悼念朱镕基同志,首都天安门下半旗志哀。
新华社记者 鞠焕宗 摄
金秋启渔季,蓝海迎丰收。8月16日12时,北部湾海域为期三个半月的伏季休渔期正式结束,为全力保障辖区开渔期间海上治安稳定、通航有序、生产安全,广西北海海警局靠前开展普法宣讲、安全排查、海上护航、秩序管控等工作,全力守护渔民金秋丰收“第一网”。(林泽威 黄福平 宁城 制作 王伟臣 视频来源 广西北海海警局)
行至山野,哪里应当止步;生态受损,伤痕怎样修复;城市灯火,又该在何时暗下来。与自然共生,同万物相融,皆有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发挥这一公共产品的最大效用,让人民群众在美丽家园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防止过度索取、肆意破坏,就要有明确的边界、严格的制度,做到取用有节、行止有度,这就离不开强有力的外部约束。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从设立国家公园,到明确替代性修复方式,再到规范城市灯光,这部16万多字的法典,是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逐渐成熟定型的立法确认,更是向国内外社会传递全面依法治国、美丽中国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必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以制度明界,以法治守度,让人与青山两不相负。
指导单位
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局
支持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
公安部新闻宣传局
出品
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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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策划:蒲建安
策划:余飞 刘青
编导:刘青 何雪梦
顾问:陈中原 孙森森
统筹:张运恒 童悦敏 赵子贺 崔馨妃
文案:刘琳 闫晓宇
配音:杜智
剪辑:何修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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